2016/7/28
安徽省凤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凤国土资告字〔2016〕17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6年8月19日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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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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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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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 |
子顺路南侧,西安路西侧 |
49330 |
住宅 |
1.0-1.6 |
不高于24米 |
不大于30% |
不小于35% |
70 |
6000 |
1800 |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通知书。
二、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7年1月30日前开工建设,于2018年1月30日前竣工。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4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并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支付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8月17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8月1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委托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拍卖时间:2016年8月19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不成交。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0550)6721932 范 兵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 凤阳建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 户 行: 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 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局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安徽新世纪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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